在12日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多项重大利好组合拳集中释放。证监会发言人表示,RQFII试点扩大至新加坡和伦敦等地,并将QFII额度增加至1500亿美元。对于本周市场关注的T+0制度,证监会也表示不存在法律障碍。多数市场分析认为,证监会的表态对A股市场是重大利好,增加了市场资金来源,股指短期上涨的概率较大。
近期,QFII发展明显加快。首先是去年4月,QFII总投资额度从300亿美元增加到800亿美元,全年新批准QFII机构72家,新批准额度158.03亿美元。随后,今年以来,新批准QFII机构22家,总数达到229家,新批准额度60.2亿美元,累计批准额度434.63亿美元,QFII资格和额度审批基本同步,今年以来QFII净汇入资金超过600亿元人民币。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此次将RQFII试点在新加坡、伦敦等地进一步拓展,将为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注入新的活力。对台湾地区、新加坡、伦敦等地参与RQFII试点,将参照现有香港参与RQFII试点相关法规实施。
本周以来,市场蓝筹股即将实施T+0交易(即日内回转交易)说法甚嚣尘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监管部门将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细致研究A股T+0有关制度,目前实施T+0没有法律障碍,但尚无推出A股日内回转交易的时间表。
该发言人表示,推行日内回转交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各类市场参与人。境外成熟市场也普遍对日内回转交易实行专门的管理方式和监管措施。在我国股票市场实行的回转交易,需要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和评估,进行全面细致地准备。目前尚无推出A股日内回转交易的时间表。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经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T+0交易被认为助长了市场炒作。1995年初,为维护市场秩序,抑制投机,A股T+0交易制度被取消。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股票T+0交易。
最近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这是上市公司对自身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表现。证监会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提振投资者信心。
该发言人表示,2008年以来证监会通过出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鼓励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2012年取消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行政审批事项,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目前,一些大盘蓝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希望回购股票,但又担心公司资本或者资金不足,难以操作。今后,对于这类公司,证监会支持其回购普通股的同时发行优先股。
此外,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将尽快发布实施。该发言人表示,在我国开展优先股试点十分必要:首先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其次是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对于周五出台的一系列利好政策,证监会方面解读认为,境外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具有强烈的投资愿望。目前,QFII和RQFII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6%,与境外市场的外资持股比例相比,引入境外投资者有很大潜力。
研究A股T+0有关制度对A股市场亦有正面帮助,有助于加强市场的流动性,增加资金来源。但是此举只是交易制度的改变,如果引入资金大于流出资金,才会对市场带来直接的推动。
证监会:IPO重启还有两道门槛
7月12日下午,证监会发言人就外界高度关注的IPO何时重启的问题再次表态称,此前公布的工作程序安排并无变化,证监会将适时推出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并抓紧制定有关配套办法规则,企业发行上市要符合指导意见及配套规则所规定的所有条件,才可拿到批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正在研究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办法,适当放宽创业板对成长型、创新型企业的上市财务标准。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创业板IPO的财务条件。总体思路是,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符合创业板的特点,适当放宽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标准,提高对创业板公司业绩波动的容忍度。
发言人表示,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同时发行优先股。开展优先股条件基本具备,现实需求条件较强,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相关文件,将尽快发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推出A股T+0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对市场发展有积极意义,证监会将深入研究,目前尚无时间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还表示,去年10月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已经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并购重组行为做出安排,为规范此类公司的并购重组行为,目前证监会正在着手研究、拟定关于新三板并购重组业务的具体政策。
针对因A股IPO堰塞湖造成的大批企业赴境外上市的现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企业只要符合境外上市地的上市要求,即可自主向证监会提起申请,证监会将开展好服务工作,支持其赴境外上市融资。(江南时报)
尽管第四轮新股首次发行(IPO)新规尚未正式发布,但其影响力已开始显现。已有多家加入配售的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开始普遍向中介机构撒网,希望能获得新股网下配售权。同时各已过会的上市公司均在积极准备中报的披露工作,为获得首批上市名额争分夺秒。
QFII额度增至1500亿美元 进一步引入长期资金
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增加到1500亿美元,并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在新加坡、伦敦等地进一步拓展。
据了解,自2002年QFII制度试点实施以来,对壮大机构投资者规模、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引入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QFII发展明显加快。2012年4月,QFII总额度从300亿美元增加到800亿美元,全年新批准QFII机构72家,新批准额度158.03亿美元。
新闻发言人介绍,今年以来,新批准QFII机构22家,总数达到229家,新批准额度60.2亿美元,累计批准额度434.63亿美元。QFII资格和额度审批基本同步,今年以来QFII净汇入资金超过600亿元人民币,此次QFII总投资额度进一步扩大到1500亿美元,将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长期投资机构进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据介绍,此次还将RQFII试点在新加坡、伦敦等地进一步拓展,将为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注入新的活力。根据此前路演情况,海外机构对此亦表现出深厚的兴趣。
2011年底推出的RQFII制度试点,为境外投资者开辟了进入境内资本市场的新渠道。去年11月,RQFII投资额度增加到2700亿元人民币。今年3月,RQFII试点扩大到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取消投资比例限制。近期签署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定,还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RQFII方式投资大陆资本市场。
证监会数据显示,目前已批准37家机构RQFII资格,今年以来批准11家;批准额度1049亿元人民币,今年以来批准379亿元。
针对境外机构关心的QFII的税收问题,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仍在协调,并尽快明确推出相关政策,以消除其不确定性。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快QFII、RQFII发展,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商,完善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出入管理、所得税政策等相关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云南信息报)
扩大试点机构类型放宽投资范围限制
本报讯 3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和《关于实施的规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试点推出后,市场高度关注,目前试点已经一年,运作情况良好,对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支持国内证券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RQFII总投资额度已达2700亿元人民币。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中国证监会与人民银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密切协商,决定修改RQFII相关法规,扩大RQFII试点,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一、扩大试点机构类型。为确保RQFII试点顺利推出,试点初期参与机构仅限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中资银行、保险公司等中资机构在港分支机构及香港本地金融机构均有参与RQFII业务的较强意愿。此次修改RQFII法规后,境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将可以参与试点。
二、放宽投资范围限制。
RQFII试点初期只能发行债券类产品或A股ETF产品,虽然有利于控制风险,但难以满足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修改后的法规放宽了对RQFII的资产配置限制,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
此外,修订的法规明确了RQFII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等相关要求,简化了申请文件,便利试点机构的投资运作。(上海金融报)
证监会:将研究T+0制度 不存法律障碍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增加到1500亿美元,并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在新加坡、伦敦等地进一步拓展。发言人同时表示,目前推行T+0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监管部门将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细致研究A股T+0有关制度,但目前尚无推出时间表。
发言人表示,实施A股T+0交易,需要开展全面周密的准备工作,境外市场对股票日内回转交易也采取专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氛围,且投资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因此建立T+0交易的风险管理和监控制度尤为重要,相关制度设计须比成熟市场考虑更加周全。
对于QFII和RQFII制度的双扩容,发言人介绍说,近期QFII发展明显加快,去年4月,QFII总投资额度从300亿美元增加到800亿美元,全年新批准QFII机构72家,新批准额度158.03亿美元。今年以来,新批准QFII机构22家,总数达到229家,新批准额度60.2亿美元,累计批准额度434.63亿美元,QFII资格和额度审批基本同步,今年以来QFII净汇入资金超过600亿元人民币。此次QFII总投资额度进一步扩大到1500亿美元,将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长期投资机构进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发言人表示,2011年底推出的RQFII制度试点,为境外投资者开辟了进入境内资本市场的新渠道。去年11月,RQFII投资额度增加到2700亿元人民币。今年3月,RQFII试点扩大到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取消投资比例限制。近期签署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定,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RQFII方式投资大陆资本市场。目前,已批准37家机构RQFII资格,今年以来批准11家;批准额度1049亿元,今年以来批准379亿元。此次将RQFII试点在新加坡、伦敦等地进一步拓展,将为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注入新的活力。台湾地区、新加坡、伦敦等地金融机构参与RQFII试点,将参照现有香港金融机构参与RQFII试点相关法规实施。
发言人还表示,目前,QFII和RQFII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6%,与境外市场的外资持股比例相比,引入境外投资者有很大潜力。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快QFII、RQFII发展,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商,完善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出入管理、所得税政策等相关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证券时报)
支持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同时发行优先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A股T+0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创业板上市标准调整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新闻发言人说,目前,一些大盘蓝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希望回购股票,但又担心公司资本或者资金不足,难以操作。今后,对于这类公司,证监会支持其回购普通股的同时发行优先股。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尚无推出A股日内回转交易的时间表。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财务条件。
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相关文件
最近,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此表示,这是上市公司对自身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表现,证监会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提振投资者信心。
发言人说,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条件基本具备,现实需求较强。按照《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的“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相关文件,将尽快发布实施。
发言人还介绍,“活期宝”是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推出的方便投资人现金管理、投资货币基金产品的业务。投资人如选择“活期宝”业务,可自行选择申购一只货币基金产品。目前,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包括南方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和华安现金富利货币(040003,基金吧)市场基金。这两只基金产品是由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公募基金产品。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经证监会注册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因此,“活期宝”业务作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现金理财管理业务,不涉及向证监会备案事项。
关于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号-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展情况,发言人介绍,6月25日,证监会批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号至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
对房地产企业再融资政策,发言人表示,证监会6月28日作出的回应口径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2013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证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目前,这一口径没有变化。
A股T+0交易尚无时间表
发言人表示,近期我们注意到一些媒体对蓝筹股T+0交易的报道。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经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T+0交易被认为助长了市场炒作。1995年初,为维护市场秩序,抑制投机,A股T+0交易制度被取消。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股票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
发言人说,推行日内回转交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各类市场参与人。境外成熟市场也普遍对日内回转交易实行专门的管理方式和监管措施。在我国股票市场实行的回转交易,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评估,进行全面细致的准备。目前尚无推出A股日内回转交易的时间表。
有关新三板并购业务等事项的问题,发言人透露,去年10月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已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行为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经营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能够起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等积极作用,为规范其并购重组行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我们正在着手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
正研究修改创业板IPO财务条件
对市场关注的关于“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的问题,发言人介绍,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财务条件。总体思路是,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在保持创业板板块特色的同时,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提高创业板对企业业绩暂时波动的容忍度,使创业板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关于国债期货具体上市时间,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批准中金所开展国债期货交易,预计需2个月左右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对于第二轮10家公司IPO财务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发言人表示,第二批10家抽查企业名单于6月7日产生,此后证监会即着手安排抽查事宜。结合第一批30家企业抽查经验,本次抽查安排在辖区派出机构完成对申报材料及中介机构工作底稿的审阅工作,随后检查组赴企业主要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检查。目前各检查组已完成对工作底稿的审阅,现场检查工作处于陆续收尾阶段。
发言人说,证监会近日已收到对中联重科的举报材料,正在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理。(中国证券报)(全文完)